沙坪坝区中医院 重庆沙坪坝区中医院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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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主城区有哪些中医院(二甲以上的)
1,西南医院(床位2200余张,设备总值6.5亿元,住院收容6.4万人次,手术3.0万台次) 2,新桥医院(博、硕士导师110余名,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床位1800张) 3,重医附一院(2500张床,年门诊量近200万人次) 4,大坪医院(开展床位1800余张,收治病人4万余,手术2万余,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导师近100人,院士1人) 5,重医附二院(编制床位805张,博士、硕士生导师共约100名,西部第一家西医院) 6,重庆儿童医院(全国三大儿科医学中心) 7,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中央医院,650张床位,仪器总值1亿元) 8,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编制床位1942张,医疗设备价值1.8亿元,高级技术人员224人) 9,重庆涪陵中心医院(开放床位1000张;年收治病人2万人次,门诊病人达50万人次,年收入超过2亿元,医疗设备总值1.2亿元); 10,中国人民解放军324医院-和平医院(展开床位600张); 11,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原中正医院,开放床位518张,高级职称125人); 12,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建于1929年,编制床位502张,高级职称100多人); 13,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卢作孚先生于1927年创办的峡区地方医院,抗战时期江苏医学院搬迁与此,开放床位800张,高级技术人员100余人); 14,重庆市肿瘤医院(原中央医院沙磁分院,西部地区唯一经国家科委批准的肿瘤防治研究所,编制床位450张); 15,重庆市中山医院(义林医院创建于1935年,设置病床450张,高级职称72人); 1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全国最早建立的3家省市级口腔专科医院,正、副教授31人,硕士生导师17人); 17,武警总医院(开设病床450余张,年住院病人10000余人); 18,重庆市中医院(高级专业人员85人,新院区600张床); 19,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床位600余张,高级83人); 20,重庆黔江中心医院(三级乙等); 2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床位845张,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1名); 22,重钢总医院(床位550张,西区最大医院); 23,重庆长寿区人民医院(床位400张); 2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实际开放床位400张,高级职称人员52人) 25,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仁济医院(床位400,南区最大医院); 26,重庆市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分为临床部、保健部及生殖与遗传研究所,床位300张,高级职称50名); 27,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28,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高级职称人员45人,设置住院病床263张); 2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二甲,床位500张); 30,重庆市建设医院(床位450张,高级职称43人); 31,开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550张,在职职工有435位) 32,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床位数350); 33,西南铝医院(实际开放350张,年门诊量约10万人次,住院病人约5000余人,高级职称26人) 3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开放床位650张,年收入1亿); 35,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300张床位); 36,重庆长安医院(床位300张); 37,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床位数400); 38,重庆第十二人民医院/肺科医院(床位数350张) 39,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级机关直属医院); 40,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床位300); 41,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市烧伤救治中心(床401张); 42,垫江县人民医院(二甲,实际开放病床450张,主任医师2人、副高级职称52人,硕士研究生2名、在读研究生5人)43,重庆市铜梁县人民医院(06年升为二甲,病床400
二、沙坪坝区中医院沙坪坝区中医院预约挂号
1、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的介绍2、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在哪里3、渝康码和渝快码是一样的吗4、1号饯轻轨一沙坪坝中医院在什么地下5、重庆好点的中医6、重庆二乙医院有哪些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的介绍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位于沙坪坝区黄金地带——沙区小龙坎正街85号,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在哪里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3号
公交: 166路,467路,843路,260路,211路,209路,208路,203路空调在石碾盘农贸下车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位于沙坪坝区黄金地带——沙区小龙坎正街85号,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在哪里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3号
公交: 166路,467路,843路,260路,211路,209路,208路,203路空调在石碾盘农贸下车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在哪里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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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 166路,467路,843路,260路,211路,209路,208路,203路空调在石碾盘农贸下车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3号
公交: 166路,467路,843路,260路,211路,209路,208路,203路空调在石碾盘农贸下车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3号
公交: 166路,467路,843路,260路,211路,209路,208路,203路空调在石碾盘农贸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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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康码的终极形态是渝快码,疫情结束后仍将继续存在。最早于去年就在重庆市政府APP上出现了,现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也可申领,但需要人脸识别进行验证。
“渝快码”是重庆市政府打造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二维码。“渝快码”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聚焦民生高频服务应用,融合我市各类卡、码、证功能,提供高频轻量级服务。“渝快码”整合了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社保信息、医保信息、办事信息、个人信息以及电子证照等7大类信息,已实现政务服务、防疫健康、旅店住宿、交通出行、就医购药、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认证进校等功能,逐步实现城市服务“多码融合,一码通用”。
本人对渝快码的了解和体验如下:
1.渝快码和渝康码都有红、黄、绿三种颜色之分,但渝快码中间有个帆船图标。正常情况下,渝康码是绿码,则渝快码也是绿码。本人因成为8月13日以来沙坪坝区华宇林泉雅舍小区某病例的时空伴随者,25日大数据更新后渝康码被赋黄码,查询渝快码也同步变成了黄码。目前渝康码只能查询近35天以内的核酸检测记录,而渝快码仍能查询到更早的核酸检测记录。渝快码还将健康码颜色、核酸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行程核验记录放在了同一个页面上,更加方便了用户查询;
2.核酸检测扫描渝快码和渝康码具有同等效果;
3.沙坪坝区中医院和潼南区中医院既可以扫描渝康码过闸,也可以扫描渝快码过闸;
4.川美可以扫描渝快码入校,又叫“川美一码通”;
5.渝快码美中不足的一点是不能扫场所码。但考虑到去年开始全市的街道和楼房将推广门牌二维码,未来将解决这个问题,市民只要用手机扫一扫门楼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了解小区的基本楼幢地址信息,获得自己所在地方的具体地理位置、行政管辖等信息,还可以看到社区民警联系方式、医院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分布情况、民生警务和交通出行等服务渠道,内容涵盖市民生活、出行、办事的方方面面。
“渝快码”是重庆市政府打造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二维码。“渝快码”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聚焦民生高频服务应用,融合我市各类卡、码、证功能,提供高频轻量级服务。“渝快码”整合了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社保信息、医保信息、办事信息、个人信息以及电子证照等7大类信息,已实现政务服务、防疫健康、旅店住宿、交通出行、就医购药、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认证进校等功能,逐步实现城市服务“多码融合,一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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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沙坪坝区中医院和潼南区中医院既可以扫描渝康码过闸,也可以扫描渝快码过闸;
4.川美可以扫描渝快码入校,又叫“川美一码通”;
5.渝快码美中不足的一点是不能扫场所码。但考虑到去年开始全市的街道和楼房将推广门牌二维码,未来将解决这个问题,市民只要用手机扫一扫门楼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了解小区的基本楼幢地址信息,获得自己所在地方的具体地理位置、行政管辖等信息,还可以看到社区民警联系方式、医院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分布情况、民生警务和交通出行等服务渠道,内容涵盖市民生活、出行、办事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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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美可以扫描渝快码入校,又叫“川美一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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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沙坪坝区中医院和潼南区中医院既可以扫描渝康码过闸,也可以扫描渝快码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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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渝快码美中不足的一点是不能扫场所码。但考虑到去年开始全市的街道和楼房将推广门牌二维码,未来将解决这个问题,市民只要用手机扫一扫门楼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了解小区的基本楼幢地址信息,获得自己所在地方的具体地理位置、行政管辖等信息,还可以看到社区民警联系方式、医院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分布情况、民生警务和交通出行等服务渠道,内容涵盖市民生活、出行、办事的方方面面。
5.渝快码美中不足的一点是不能扫场所码。但考虑到去年开始全市的街道和楼房将推广门牌二维码,未来将解决这个问题,市民只要用手机扫一扫门楼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了解小区的基本楼幢地址信息,获得自己所在地方的具体地理位置、行政管辖等信息,还可以看到社区民警联系方式、医院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分布情况、民生警务和交通出行等服务渠道,内容涵盖市民生活、出行、办事的方方面面。
公交线路:467路,全程约1.3公里
1、从沙坪坝地铁站出站,步行约180米,到达陈家湾站
2、乘坐467路,经过2站,到达石碾盘农贸站(也可乘坐209路)
3、步行约140米,到达沙坪坝区中医院
1、从沙坪坝地铁站出站,步行约180米,到达陈家湾站
2、乘坐467路,经过2站,到达石碾盘农贸站(也可乘坐209路)
3、步行约140米,到达沙坪坝区中医院
2、乘坐467路,经过2站,到达石碾盘农贸站(也可乘坐209路)
3、步行约140米,到达沙坪坝区中医院
3、步行约140米,到达沙坪坝区中医院
您好,重庆好点的中医有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璧山区中医院等,好的中医不仅要通过望(色)、闻(声)、问(病)、切(脉)等方法诊断脉象、体征和症状,找出不平衡的症结所在,进行辨证施治;还要会看西医检查报告,中西医结合治疗才是21世纪发展的趋势。重庆大学城有家中医门诊,他们就是遵循传统中医理论,也结合现代西医检查手段,辨证施治。他们在大学城沙区小学旁边,你可以去哪里看看,并且离沙坪坝、璧山不远,几个站就到了。
重庆二乙医院具体有哪些医院?
1.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键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895020
2.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85618518
3.重庆市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4232532
4.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1733001
5.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2803402
6.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电话:62525259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48271701
8.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拓展: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1.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键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895020
2.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85618518
3.重庆市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4232532
4.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1733001
5.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2803402
6.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电话:62525259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48271701
8.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拓展: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联系电话:85895020
2.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85618518
3.重庆市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4232532
4.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1733001
5.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2803402
6.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电话:62525259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48271701
8.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拓展: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2.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85618518
3.重庆市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4232532
4.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1733001
5.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2803402
6.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电话:62525259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48271701
8.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拓展: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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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4232532
4.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1733001
5.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62803402
6.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电话:62525259
7.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48271701
8.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拓展: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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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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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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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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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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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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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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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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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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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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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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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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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联系电话:77709500
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71422634
10.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联系电话:59222369
1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2862397
12.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59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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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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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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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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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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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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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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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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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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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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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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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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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1.报销范围: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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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3.报销比例:参保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参保二档:在一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参保人员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减去统筹已报销金额后大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20万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三)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4.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三、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的介绍
中医和中药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中医是以阴阳五行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方法,制定“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治法,使人体达到阴阳调和而康复。而中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并具有康复与保健作用的物质。中医中药运用的好,可以让病人更好的恢复,我知道一个中医门诊部,他们在救人治病方面做得很好,很多患者都去看病,他们就在沙坪坝大学城附近,有需求的朋友有时间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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